举报须知

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:
  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职工群众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监察对象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、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;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。
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:
  1、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;
  2、坚持实事求是,以事实为依据。
  3、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。
  4、分级负责、分工归口办理检举、控告和申诉。
  5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。
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的权利:
  1、对党员、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。
  2、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有权提出申诉,要求复议、复查。
  3、提出检举、控告、申诉后,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,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,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。
  4、有权要求与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。
  5、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。
  6、因进行检举、控告、申诉,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,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。
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
  1、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须承担纪律责任。
  2、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。如有违犯,须接受教育、劝告,直至承担纪律责任。
  3、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党章、制度、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。

其他举报方式
  电话举报:025-69975658
  电子邮件举报: 13809008918@163.com
  来信举报: 南京市六合区龙华西路9号南京线材公司纪检审计部收
  邮编: 211599